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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0-06-01 09:55:52作者: tdh浏览量:648

文件
浙江省公安厅

 
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
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
近年来,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快速增长,年运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货物的总量近3.0亿吨,为全省散装水泥及应用领域的发展和节能减排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专用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部分市为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管理,遏制专用车辆引发的交通恶性事故,通过安装使用行驶记录装置,作为一项实时监控专用车辆运行情况的有效措施,对减少专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9年7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行驶记录装置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行驶记录装置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做好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的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切实提高对专用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装置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到关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协调工作小组,抓出成效,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安装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到位。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将做好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二、制订实施计划,建立监管平台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根据本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工作。安装工作可按“先单位,后个人”的顺序推进,对近两年专用车辆交通事故较多和进出城市市区建设工地频繁的企业,应列入第一批安装名单。
省和11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专用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各市要将专用车辆的监管信息及时传输至省总监管平台。省、市两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将监管信息传输给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有条件的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和专用车辆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相应建立专用车辆监管平台。
三、落实配套措施,推进规范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做好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用车辆基本情况。
二是为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专用车辆GPS监管平台和客户端监控软件要统一,具体使用的软件由省散装办根据本行业的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开发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经专家评估后在行业内进行推荐使用。对已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企业,硬件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软件的升级或更换工作;硬件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安装,确保所有专用车辆纳入省和各市监管平台。
三是已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由市、县两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凭证。
四是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增加2010年新设备推广专项支出的预算,对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补助。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专用车辆进城通行手续申请和专用车辆年检时,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提供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车辆已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凭证。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专用车辆是否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列入日常的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行驶记录装置的企业或个人,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督促企业限期安装,并将名单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属于驾驶人责任的,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专用车辆运行监管平台的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24小时值班监管。
五、其他
本文所指行驶记录装置,由专用车辆GPS车载设备、GPS客户端管理软件和管理部门的监控管理平台组成,通过该行驶记录装置能获得所有入网的专用车辆实时所处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方向及作业状态等信息,并能对车辆调度、车辆超速语音提醒、物流流向与流量信息等实施有效管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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