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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预拌砂浆纳入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发布:2008-10-15 10:13:25作者: tdh浏览量:2015

浙江省将预拌砂浆纳入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9月20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向全省各市(含义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通知》(浙建站计[2008]30号),颁布了《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以下简称《节能定额》),《节能定额》对涉及预拌砂浆的常用定额子目单独列项进行了编制。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精神,促进我省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节能项目的工程造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合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多家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节能定额》,并于9月20日予以颁发,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节能定额》作为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项目,与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配套使用。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节能定额》中已对建筑工程中涉及预拌砂浆的常用定额子目单独列项进行了编制,对于没有单独列项或其他专业工程中涉及到预拌砂浆的定额子目,可按照《节能定额》相关说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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