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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散”条例作为一类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发布:2008-09-28 10:35:25作者: tdh浏览量:844

浙江省散装水泥立法又迈进一步

省经贸委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作为一类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近日,省经贸委发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其中《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浙人大常法函〔2008〕33号)的要求,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函》(浙经贸法规函〔2008〕108号)中,省经贸委提出2009年立法计划建设一类项目2项,为《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二类项目1项,为《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上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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