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26795846

省散装办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发布:2009-11-17 13:40:29作者: 散装办浏览量:95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0月2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相关阅读:

    搜索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