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1-17 13:40:29作者: 散装办浏览量:95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0月2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上一篇:省散装办组织召开全省专用车辆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师资辅导会
下一篇:省散装办组织召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