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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2023-10-13 15:31:00作者: 浏览量:2453

需要参加永康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永康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永康辖区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永康市的中国公民;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永康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政策咨询

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永康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7101242(周六、日及法定休息日等暂停咨询服务)

(二)网上申报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下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永康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永康市教育局。(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3.上传的个人照片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b,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用正楷手签“个人承诺书”,要由本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签名务必清晰可辨。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报名具体问题可以查看下文第五条“其他注意事项”第4点

5.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7上午6:30-8:00(过时视同放弃),申请人带身份证保持空腹,自行前往永康医院(永康市胜利街前花园2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3。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安排:体检表见附件4,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体检号在体检现场公布)于体检报到时交给永康医院1楼抽血处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制作。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现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校验或未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请于10月23日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yksjyjrsk@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13xxxxxxxxx)”,逾期未提交电子材料的审核不通过。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2.决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12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永康教育城域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3年12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报名相关操作事项:

(1)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对“个人承诺书”签名,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按程序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咨询电话:

永康市教育局:0579-87101242;

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pdfhttps://api.zjykrc.com/uploads/files/3c/d15cda568598371205987eb792262b.pdf

附件2:申请人账号登录使用手册.pdfhttps://api.zjykrc.com/uploads/files/36/9732fa244c61bfc887a32adf19d283.pdf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下载: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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