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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活动的通知

发布:2009-09-27 11:28:48作者: tdh浏览量:813

 

 

 

 

 

浙散办[2009]31号

 

 

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广大散装水泥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条例》的内涵实质,熟练掌握其条款内容。现就学习宣传《条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条例》的出台,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确定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法律地位,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重要规定,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必将推动散装水泥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散装办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理解《条例》内涵实质,熟练掌握《条例》条款内容

《条例》是我省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一是确立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性质和地位。《条例》明确了散装水泥事业是一项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利国利民的事业,明确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即散装办)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直接授权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同时理顺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二是完善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条例》明确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为加快我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改革步伐,促使其逐步纳入公务员法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三是强化了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引导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相关发展举措。四是加强和规范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行业管理。《条例》规范了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的市场行为,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安全、环保、质量、计量、规划,散装水泥专用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专项资金政策,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规定都是从实际出发、从维护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散装办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与队伍建设、普法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广大散装水泥工作者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逐条理解《条例》的每一款内容,认真将《条例》规定执行到位。通过紧扣实际,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实践中去。

三、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条例》的宣传和普及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省散装办于9月份拟定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制作了《条例》招贴画,印制《条例》单行本和《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确定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全省集中宣传时间。省散装办具体开展以下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10月13日召开全省宣传贯彻《条例》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现场会。二是10月下旬在杭州市中心广场组织现场答疑会,将向社会发放环保宣传袋1万只,《条例》单行本3000册,向建设施工企业发放《条例》招贴画3000套,向省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有关厅局发放宣传雨伞1100把,同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播《条例》的相关内容,开辟访谈,制作专题、专栏等。三是10月20日至11月20日分五期对各级散装办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散装办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知识培训;经省统一部署后,12月份由各地组织本区域内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四是12月下旬在全省散装水泥系统开展一次《条例》及相关散装水泥法规知识答题活动,提高散装水泥工作者学法用法水平。五是整个宣传活动期间,省散装办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并由省散装水泥发展协会编辑一期《条例》学习宣传专刊。

各级散装办在集中宣传月期间,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创新方法,周密安排每项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为《条例》的颁布实施营造氛围。具体要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学习《条例》相关知识。二是要利用省统一印制的《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向本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宣传,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及设备企业宣传,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宣传,向乡镇、街道宣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张贴《条例》招贴画。三是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讨论会,答疑会等,提高干部职工及企业对《条例》意义、内容的认识与把握。四是通过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公交车、街道屏幕等开辟宣传专栏,在主要城市街道悬挂标语横幅,群发手机宣传短信,制作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散装水泥工作。五是利用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流动储罐等设施开展全方位、流动性的宣传。六是举办有影响力的产需见面活动,推介达标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及设备企业。七是按省散装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征订工作的通知 》(浙散办〔2009〕30号)的要求,做好宣传资料征订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有资料、有内容、有氛围、有成效。

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散装办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社会群众和相关企业了解和理解《条例》规定和要求。各级散装办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请各市散装办将学习宣传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10月11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散装办。省散装办视情对各地学习宣传活动效果进行抽查。本次学习宣传活动列入今年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联系人:佟大行,电话:0571-88857235,邮箱:1972tdh@163.com。

 

附件:宣传横幅标语(短信)参考内容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   宣传   通知

抄送: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宣传横幅标语(短信)参考内容

 

1.热烈庆贺《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落实浙江省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是促进我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强大法律保障;

4.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人人有责;

5.大力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6.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生态浙江;

7.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8.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9.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10.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清洁生产;

11.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12.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3.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14.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

15.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铸造百年品质;

16.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业发展;

17.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确保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18.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优化城市环境,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19.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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