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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发展和应用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9-09-27 11:26:59作者: tdh浏览量:712

浙散办[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

发展和应用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

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满足宣传工作需要,省散装办组织人员力量,编印了《条例》释义、招贴画、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教材等宣传资料。并研究确定10月份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现将《条例》宣传资料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订工作要求

各散装办要正确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要把条例宣传工作作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大事来抓,认真组织《条例》实施前后的宣传活动。《条例》释义、招贴画、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教材是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主要资料,各散装办要加强对征订工作的重视,安排经费,认真做好宣传资料征订组织落实工作,宣传资料数量要满足《条例》宣传月活动及近年的宣传需要。

二、资料内容介绍

1.《条例》释义:由省人大、省商务厅领导担任编委会,对《条例》进行逐条解析,从每个条款的背景、依据、内涵、外延以及如何操作执行等角度进行了阐释。除此以外,还辑录了国家、省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释权威,内容详尽,是理解贯彻条例的重要参考资料,并用作行业培训、学习、执行的参考书。

2.《条例》宣传招贴画:一套四张图画,用概括、简洁、精炼的语言、活泼的卡通人物形象反映了《条例》出台的意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物流、专用车辆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等主要内容。

3.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教材:主要介绍专用车辆技术及操作、专用车辆安全行驶规范等内容,作为全省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必备教材。

三、征订数量安排

1.《条例》单行本,由省散装办根据各地需求赠送。

2.《条例》释义,按本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各2本,散装办工作人员各1本,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及设备企业各1本,备用50本的标准征订。

3.《条例》宣传招贴画,按本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各1套,乡镇、街道各5套,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及设备企业各1套,建设和施工单位各1套,备用20套的标准征订。

4.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教材,按散装办工作人员各1本,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及设备企业各1本,所有专用车辆驾驶员各1本,备用50本的标准征订。

我办原下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宣传资料数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散函[2009]12号)仅作参考,宣传学习资料具体征订数量安排以本通知要求为准。请各市散装办督促所属县(市、区)根据省里安排做好征订工作,各县(市、区)将所需数量统计报至市散装办,由市散装办汇总后,于2009年9月28日下午5:00前传真至0571-88857239,联系人:佟大行。

 

附件:宣传学习资料印刷数量回执

 

(此页无正文)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料  征订  通知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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