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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进“禁现” 快速发展散装

发布:2009-08-31 14:46:49作者: 刘燕群浏览量:602

    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这是继湖南、江西出台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后的又一部省级专项条例。地方性“散装水泥工作条例”出台意义非常重大,它可使散装水泥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极大的推动散装水泥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散装水泥工作者,我们应该为浙江以及湖南、江西省“散装水泥工作条例”的出台喝彩。
  
  红梅花开了,春天还会远吗?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三个省份相继出台了省级“散装水泥工作条例”,这种趋势说明发展散装水泥的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这不,福建省的“散装水泥工作条例”也已经完成了第二次审议;江苏省自去年起就将散装水泥立法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日程,紧锣密鼓地开展立法的有关准备工作,现也已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届时,又有一些省份的散装水泥工作将进入一个有法可依,行政引导,快速发展的崭新时代。
  
  散装水泥立法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所在,散装水泥工作立法有助于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禁现”城市要加强立法工作,通过法律制约手段为预拌砂浆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地方“散装水泥工作条例”出台的意义在于:通过“散装水泥工作条例”,贯彻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作精神。“散装水泥工作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趋势,能解决地方政府原先出台规章所不能解决的遗留问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特别是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中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其次,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要求,为设置行政执法与处罚创造条件和行政许可。第三,可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健康有序发展。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便供求、专业物流、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实现科学发展。第四,解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用中间存在的问题,依法征收散水泥专项资金,完善预收款返退手续,确保专项资金收缴入库,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我国工程建设现代化进程。
  
  我国发展散装水泥已有五十几年历史,但正真开始推广使用也仅仅只有三十几年。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一代又一代散装水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现在发展散装水泥、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社会和经济意义虽已逐步在更多范围被人们认识和接受,但还没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别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某些利益的驱动下,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阻力和障碍,需要带有强制性的手段来推行。“散装水泥工作条例”的立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阻力与障碍,使散装水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从而推动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广泛使用,促进我国经济建设能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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