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散需政策法规“青睐”
发布:2009-08-31 14:45:24作者: 万芳 施攀峰浏览量:558
2009年7月31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至此浙江省也成为继湖南、江西之后全国第三个出台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据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中第七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此条款的出台,是各级主管部门把农村推广散装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法律体系的开端,标志着我国将把农村推散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纵观我国推广散装水泥的政策法律体系,大多是对城市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导向、约束、和规范。很少有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政策法规体系。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推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开始加大对农村推散工作的重视力度,并充分认识到农村在推广散装水泥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异常艰难,城市和农村在散装水泥的使用率和普及率上差距非常大。在中国,农村散装水泥的使用率非常低。有数据显示,散装水泥在农村发展严重滞后。水泥使用量约占全国50%的农村,目前水泥使用仍是以袋装为主,散装水泥使用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7.7%,使用率为32%。全国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6.78亿立方米,农村仅为0.8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11.8%。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农村市场散装水泥的使用率和普及率比较低,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则说明我国农村散装水泥的销售和使用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扶持与倾斜,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发布,农村市场将越来越成为企业眼中的“香饽饽”,具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地方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也给农村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好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以及小康工程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土坯房改造等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因此我们要以新农村建设作为契机,大力发展散装水泥。
一旦农村市场普及使用散装水泥,那将极大推动我国散装水泥事业迈向新的台阶。要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还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青睐”,将农村推散工作纳入立法体系一方面意味着农村推散工作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农村推散工作纳入法律体系,充分说明浙江省对农村推散工作的越来越重视,也将提升浙江省农村推散工作在整个推散工作中的地位,加大各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推散工作的重视力度。另一方面意味着对农村推散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农村推散工作纳入法律体系,将有助于加大各级部门对农村推散工作的扶持力度,使农村推散工作发展的更顺利。
中国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就像是襁褓中的婴儿,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呵护才能茁壮成长。简言之,农村散装水泥推广,需要政策法规的“青睐”与支持,才能促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