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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央企节能减排仍未到位

发布:2009-06-18 14:24:23作者: 不详浏览量:631

    昨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第6号公告,对41家央企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通报。审计结果显示,41家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虽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节能效果不佳、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问题。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介绍,根据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及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此次审计调查以其中41户中央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为基础,重点检查2006至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

这些中央企业分属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分布在石化、电力、冶炼等三大行业,其中石化行业13户、电力行业16户、冶炼行业12户。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户中央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王常松表示,尽管41户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王常松说,审计调查发现,有的企业未及时关停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如大唐唐山热电公司等5户企业未及时关停31台小火电机组、小焦炉,国电集团双辽公司等28户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1.18万台(套)高耗能设备。另外,有的企业已建项目的脱硫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有的脱硫设施建成后运行不稳定。如中铝中州分公司等13户企业的31台机组(锅炉)未按期完成脱硫工程改造,华能珞璜电厂等12户企业已建成的37台机组(锅炉)的脱硫设施因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投运率较低。同时,有的企业还存在新建项目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审计还发现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

此外,有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个别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1.41倍。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应适度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节能减排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环境保护部、国资委等部门应全面跟踪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度,尤其关注企业环保配套措施建设、自备电厂脱硫治理进度。同时应加强对已投资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应尽快完善和推广执行节能发电调度、差别电价、排污权交易等节能减排措施,督促地方强化脱硫电价政策的落实。同时,进一步严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的审核或备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并研究建立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相结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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