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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铝华能国电等央企节能减排存在问题

发布:2009-06-18 14:25:00作者: 不详浏览量:594

    调查发现,一些央企对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已造成环境污染或形成隐患。

昨日(17日),审计署发布对41家央企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一些企业将具有毒性等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这样的企业有9家,他们将20.98万吨危险废物交给150家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此外,有5家企业将10.80万吨危险废物简易填埋或直接堆放,甚至2家氧化铝生产企业在处置腐蚀性较强的固体废物赤泥时,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部分赤泥泄漏污染周边土地。审计公告未披露上述企业名称。

审计署公布央企节能减排情况:10户排放量超标

&中国审计署17日公布了41户中央企业2006年至2007年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通过重点调查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情况发现,41户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部分企业仍存在问题。

据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介绍,这41户企业是从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中随机选取的,包括16户电力企业、13户石化企业、12户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

审计署就41央企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答问

记者:为什么要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王常松: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这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体现。二是审计署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对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三是中央企业是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等领域,对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中央企业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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