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6-04 10:15:42作者: 骆公望浏览量:714
近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5月31日上午,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汤黎路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关于《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阐释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草案的起草经过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6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四个小组对《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分组审议会议。分组审议会上,委员们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
委员们认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有利于改善作业环境和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文明施工;发展散装水泥,其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明显,意义重大。
委员们还认为,原有的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政府规章已不适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促进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同时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内容如明确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减免专用车辆交通规费、如何确保专用车辆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加大对装备设施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委员们还对省人大财经委提交的条例草案审议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
据了解,省人大法工委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对《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提交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