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6-11 09:59:36作者: 浏览量:29363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获多项补贴
文件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有新的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当年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此外,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从政府方面看,新增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重要考虑因素。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广东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细化就业影响评估的相关内容,将新增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此外,政府将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帮扶“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可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继续实施。从2013年起,全省招募14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服务期满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公务员定向考录、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预留一定比例。
文件还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多渠道拓宽就业领域。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其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应征入伍服兵役政府补偿学费,报考研究生可获加分。凡我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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