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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金华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发布:2011-07-29 02:32:20作者: 包晓风浏览量:1374

 

省公务员局近日分别发文(浙人公函〔2011〕61、62号),同意丽水市、金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止目前,全省已有杭州、宁波、湖州、台州、绍兴、丽水、金华七个市完成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有四个市未完成参公管理。
希未完成参公管理的市进一步加大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加强与当地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务必落实财政全额拨款工作,防止上报材料不符要求而影响全市的工作进程。台州、绍兴、丽水、金华市所属县(市、区)需尽快启动这项工作,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审批材料,不等、不靠,扎实推进全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转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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