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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及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2011-03-21 09:50:35作者: tdh浏览量:1653

浙散办[2011]9号


关于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驾驶员
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及安装行驶记录装置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为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10号)及《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的交通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驾驶员持《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上岗及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2. 相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等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抽查);
    3. 专用车辆驾驶员(抽查);
    二、检查内容
    1. 各地为保障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和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而出台的实施意见或规范性文件等(以下简称“两个文件”);
    2. 各地对“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及行政执法情况;
    3. 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检查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及发证情况,以及本辖区专用车辆(包括外省牌照的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活动的专用车辆)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情况,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情况;
    4. 各地专用车辆(包括外省牌照的在本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活动的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情况,以及行驶记录装置使用证、安装凭证的发放管理情况;
    5.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专用车辆检验及进城通行手续过程中对《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GPS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凭证》、《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GPS行驶记录装置使用证》和《培训合格证》的检查情况。
    三、检查人员组成
    由省散装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四、检查时间
    2011年4月份(到各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 查阅各地为保障专用车辆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和安装行驶记录装置而出台的“两个文件”;
    2. 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依据“两个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汇报;
    3. 查阅各地安装行驶记录装置车辆及驾驶员培训名册;
    4. 到路面、建设工地、生产企业等处对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及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六、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是《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开展的第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对推动我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促进散装水泥系统依法行政,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相互配合,并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2. 请各市、县(市、区)散装办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认真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贯彻<条例>配套文件情况表》(附件1)、《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情况表》(附件3)及《行政执法情况表》(附件4),于2011年4月6日前上报至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表格可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 系 人:王雪莲 电话:0571-88857205
    电子邮箱:nancy9120@126.com

附件:

1.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配套文件情况表;
    2.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调查表;
    3.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情况调查表;
    4.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

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配套文件情况表

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调查表

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情况表

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执法 检查 通知
抄送: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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