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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散装办较好地完成2009年各项目标任务

发布:2010-01-21 09:14:45作者: 王继庚浏览量:1041

2009年,我县散装水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省、市散装办全年的工作目标,在县经贸局直接领导下,围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政策,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151号令《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浙财综字〔2002〕139号《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发展散装水泥从供应使用环节入手,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1、为了保持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稳定生产,缙云县红狮、浙江仙都两家水泥生产企业都把销售散装水泥拓展到台洲、温洲、丽水各市县等邻近地区农村。2009年我县合计生产水泥251.92万吨,其中生产销售散装水泥171.95万吨(171.95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标准煤26358.2吨,可减排粉尘69123.9吨、二氧化硫324.98吨),散装率68.25%。全县使用水泥32.56万吨,其中使用散装水泥17.59万吨,使用率45.62%。为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做出应有的贡献。

  2、按照省、市散装办要求,多角度进行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3、严格执行浙财综字〔2002〕13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全年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5.27万元,退还预收专项资金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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