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2-31 14:52:57作者: 陈良栋浏览量:565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能耗在年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战略目标。此两大目标怎样推进与落实是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体现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展状况,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增加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与提高处罚标准等节能减排举措,关键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即节能减排需要投入,以资本代替能源,包括技术革新与提高能源效率节能,必须对企业与个人都具有财务意义,才能真正有效。
一、政府企业联手,找寻合理定位
以往人们常常认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理所当然应承担更多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但是,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实现节能减排仅仅依靠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靠不住的。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战略是“节能开源”,节能为先,可见节能一直放在重要位置。节能减排项目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但在开发初期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因此,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国际经验表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 需要政府财政的介入。在节能减排方面,我国政府过去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模式,靠行政命令来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实际上导致了近年来政府对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年以后节能基建和节能技改专项贷款相继取消。节能减排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目前的问题是过分依赖政府,企业和个人投入不足,社会资金基本上没有得到利用。节能减排成了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和责任,阻碍了它的发展进程。
二、增加资金投入,获取经济效益
目前,政府推进的示范工程与企业自筹资金是我国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主要来源,点多面少,资金量小,项目效果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一些省市虽然利用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但资金保障程度较低,资金无法滚动使用,同时资金和项目也不能做到公开、公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评价监督体系,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偏低。应鼓励国有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在参与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方面,目前银行态度并不积极。究其原因,银行在参与节能项目融资方面确有客观困难。主要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筛选上以“ 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最终落脚点则是项目的盈利状况,经济利益压倒一切,较少考虑节能减排项目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服务仅仅依靠传统的贷款模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均比较低,缺乏必要的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银行面临增加成本或增加经营风险的两难选择。为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 银行常常作出不对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选择。
三、加大惩罚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我国目前对节能减排实施和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的惩罚性措施力度不够。奖励和处罚是相对应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形成更积极的促进作用,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使激励力度打折扣。我国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实行限期治理和治理期间限产限排的同时,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而国外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和废气超排企业的处罚,往往是其获取相关利润的倍数,直至罚得违规企业破产倒闭。
面对如此大的风险和如此高的成本,哪怕实力再强大的公司也心有余悸,这就是巨倾处罚的威慑力。企业不注重环保大都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如果由此面临的处罚远远大于其“ 节省” 下来的成本,那么便不会有任何一家企业轻易敢冒险碰环保红线。当前各省市和各职能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有明显变化,正在从体制和机制入手,认真组织和着眼长远地积极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例如: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变暖;继续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奖励和激励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和项目的发展;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体制;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借助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