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2-25 15:11:34作者: 李志青浏览量:588
新加坡《联合早报》23日刊文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已经落幕。如《哥本哈根协议》中第一条所提,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一条款意味着气候变化已经完成了从科学问题向政治经济问题的转变。可以预测,在未来五十年,气候变化及其应对将始终贯穿全球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直至最终彻底解决。关键在于在缺乏总量控制的“裸奔减排时代”,我们应该怎么办?
文章摘编如下: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已经落幕,其结果并无意外,12项宣言式的条款,再加上两页附件,就是近20天里19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谈判的所有成果。人类不能做地球的匆匆过客,如《哥本哈根协议》中第一条所提,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一条款意味着气候变化已经完成了从科学问题向政治经济问题的转变。
可以预测,在未来五十年里,气候变化及其应对将始终贯穿全球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直至我们最终予以彻底解决。关键在于,在缺乏总量控制的“裸奔减排时代”,我们应该怎么办?
纵观《哥本哈根协议》,虽然在最为关键的减排幅度问题上缺乏具有实质意义的进展,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在如何开展减排的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和成果,从国际气候议题的高度复杂性来看,任何微小的进展和变化都具有深远影响,必会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发展进程产生作用。
在本次会议达成的协议中,共提出了三方面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其主要目标自然是针对减排,但各种机制却各有所指,有着丰富内涵。
应对气候变化的三大机制
首先是互助机制,协议书中多处提到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变化应对的各种支持,其中还有两处具体的支持金额承诺,这实际上并不是发达国家单边的道义支持,而是其国家利益所在。受气候变化影响,如果不及时对气候灾难下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支持性应对和干预,由此滋生的贫困将给国际社会带来安全上的隐患,最终必会波及发达国家,在此意义上,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应对既是自救,也是造福国际社会。因而,协议书提及的各种单向支持,应拓展理解为基于各自利益的双向互助机制。同时,这一机制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是为其它援助机制的退出创造了条件。
其次是技术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技术进步,二是技术转移,在认同全球气候变化事实的基础上,协议书提出应建立技术机制来加速减排和应对的发展进程,突出和强调技术在气候应对问题上并不是新鲜事,但由此反映出来的“技术决定论”的发展趋势却值得重视,在减排和应对技术成为气候变化应对的主导力量后,如果无法进一步明确和固定各国的减排责任,那么,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主导权则将与技术发达程度相关,而与排放和减排的规模无关,这将使技术上相对领先的发达国家在整体上受益。
最后是市场机制,协议书第7条提出,全球应寻求多种途径,包括利用市场机制在内,来推动减排行动,提高减排效率。这意味着气候变化应对仍将延用市场交易的方式,但究竟是否延续《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几种交易方式,尤其是对主要发展中国家影响甚大的“清洁发展机制”,本次协议没有予以明确。
但如前所言,协议已提出专门针对落后和发展中国家的互助机制,在此情况下,未来极有可能将不再执行具有南北援助性质的“清洁发展机制”,而是另行设计推动国际减排的市场机制,其中最大的可能性是与现行的国际贸易体系挂钩,这是值得注意的重要发展趋势。如果碳交易被整合到传统国际贸易体系中,这将对全球经济结构和秩序带来重大冲击。
全球经济结构和秩序的重大变化
在本轮气候谈判无果的影响下,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在哥本哈根会议后将选择“先易后难”的发展路径,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便是确定各国的减排规模和结构,在短期内显然无法就此实现突破,因而只能维持目前的现状。但在以上三种减排和应对机制的运作上,其执行却相对容易,而且环环相扣,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这将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并改变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经济格局。
第一,全球气候变化即将进入“美国时代”。美国积极参与哥本哈根会议,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进程的政治经济力量格局发生变化,此前由欧洲主导的格局将不复存在,在《京都议定书》时代里,美国的缺席使得气候变化的应对得以局部开展和执行,而一旦美国加入应对进程,固然是给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协调带来更多困难和挑战,但也在客观上增进了气候变化应对的现实基础,美国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向国际气候变化传导。
第二,全球气候变化即将进入“裸奔减排时代”。从此次会谈的艰苦过程来看,可以预计,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过期后,国际社会的减排框架不复存在,即便是当前《京都议定书》所剩的有效期内,受哥本哈根会议结果影响,现有的减排框架也将名存实亡。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将进入“去总量化”的自愿减排阶段,各国将基于安全、经济、能源和局部环境等非气候目标采取减排和应对措施,“非气候因素”将引导气候变化的发展进程。
第三,全球气候变化即将进入“碳壁垒时代”。尽管哥本哈根会议原则上认同各国在减排上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如果不能将这一原则量化为具体可供操作的减排目标,而仅仅是进行资金或技术转移上的支持,那么在目前的国际经济结构下,为这些所谓的“支持”提供资金来源的正是发展中国家自身。
同时,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气候变化议题的不断深入和普及,各类产品的“碳密度”标准正在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受限于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结构,它们无法摆脱经济发展的高度“碳依赖”,从而极为容易在国际贸易上遭遇发达国家针对产品和服务的“碳密度”而设置的“碳壁垒”,比如“碳关税”、“碳配额”和“碳标识”等等。
就以上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处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军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总体上挑战大于机遇。
中国的挑战和机遇
其一,就气候变化本身而言,中国实际上是身受其害,各地的气象环境灾难频频发生,而海平面上升也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造成威胁,如不尽快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和逆转气温上升的趋势,经济发展恐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二,就减排规模而言,中国坚守了“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并承诺了自愿减排的幅度,但如果国际社会无法就发达国家的减排达成强制性框架,那么国内的减排既付出了成本,又没有达到国际比照的效果,也无法形成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有效干预,其政策效果将大打折扣。
其三,就减排机制而言,如果《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不再继续,而是转向技术交易,那将极大打击中国众多减排项目的积极性,增大实现既定国内减排目标的难度,并提高国内减排的成本。
其四,就产品和服务的排放标准而言,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在标准上,大部分企业都尚未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在国际自由贸易的原则下,中国承接了大量的高排放生产行业,它们很难适应欧美发达国家针对其本国产业制定的排放标准,这将是未来出口产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其五,就低碳经济发展而言,新能源产业可以从国家的自愿减排目标中获益,但却将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在各国政策的挤压下,其利润空间将逐步缩小,与此同时,在外来技术大举涌入的情况下,能效产业将重复传统产业的发展路径,其产业链高端环节受制于外资,而本土企业则缺乏低碳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当然,中国也并非不能从未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作用并采取对策,针对上述哥本哈根协议提及的三项减排机制,中国首先应当充分发挥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间进行技术以及资金转移的中间桥梁,尤其是在技术转移上,中国的作用不可或缺。
中国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状况、技术水平较为类似,作为减排大国,中国不仅自身拥有一批值得推广的减排技术,还可以在消化吸收发达国家技术研发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发展出适应本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减排技术,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技术转移进程,为此,可以中国为核心开展技术和资金的南北合作、南南合作,扩大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进程中的影响力。
其次,应尽快在中国国内建立完整的碳税和碳交易制度,并通过补贴将碳税和碳交易费,在最大程度上返还给生产和消费领域,这一方面可以提高碳的生产效率,调节生产和消费,并降低应对气候变化给生产和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则可以加速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以便中国在国际贸易出现可能的大规模“碳壁垒”之前做好相应准备。
最后,应完善低碳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机制,通过教育、人才、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发展,提高本土企业在低碳经济上的竞争力,其重点在于通过政策扩大本国的低碳经济市场,只有当中国真正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庞大市场时,新能源以及能效产品等产业才可以获得长足的发展,从而夯实低碳经济的基础。
总的来说,哥本哈根后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进程将进入“去总量化”的自愿减排阶段,在减排机制上将出现新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加强减排机制研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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