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2-02 14:38:56作者: 不详浏览量:2247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除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此次检查范围内。据悉,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由各受检城市提供检查项目清单。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文件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抽检组将跟踪督导整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