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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散装办举办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发布:2009-11-27 17:18:40作者: 骆公望浏览量:1004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全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办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11月23至27日,省散装办在杭州举办了第一期贯彻实施《条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散装办的工作人员近9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在开班仪式上,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处长张青山受常务副厅长周日星的委托,对《条例》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掌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和精神要领;二是认真学习,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员们要端正态度,专心学习,加强交流,共同进步,确保培训效果;三是要学以致用,将《条例》各项要求贯彻实施到位,开创我省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出席开班仪式,副主任吴国华主持。

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林、主任科员路国连,省政府法制办处长张明决为学员们讲授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散装办主任陈利永讲授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意义、过程、体会、《条例》特色、《条例》实施将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相关条款内容,省散装办科长梁朝明、骆公望、俞瑞峰分别讲解了《条例》相关条款的释义,特别是强调了行政执法的操作方法和要领。培训期间,学员们认真听课,积极交流,学习氛围浓厚。培训结束后还组织了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工作安排,从11月23日第一期培训开班至12月中旬,全省各级散装办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各级散装办工作人员的近400名干部职工,共分四期参加《条例》培训班。

学员们普遍认为,参加《条例》培训班受益匪浅,提高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对《条例》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取得执法资质做好了前期准备,为依法行政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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