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1-17 15:21:26作者: tdh浏览量:787
为贯彻在杭州余杭召开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宣传会议精神,落实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部关于做好“禁现”目标任务,根据浙散办[2009]31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主动地组织了宣传活动,并以“发展散装水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现就活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10月12日,经贸局曾伟光副书记、副局长,建设局吴建胜副局长及散装办负责人从全省宣传贯彻《条例》暨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现场会回来后,就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和局领导作了汇报,并在局干部大会上组织了学习,对我市的“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作出明确要求、精心安排,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宣传活动计划。同时将《条例》单行本送给市四套领导班子及人大、政协和二办副主任阅读。
二、宣传及时,形成效果
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吸取往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一是走访、了解了某些偏僻乡镇(农村)的基建工程,发现他们对散装水泥认识的还不够,我们将对他们作清楚的解释,使推散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二是积极向社会各界普及、宣传散装水泥知识及方针政策,通过到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销售网点及重点乡镇等分发《条例》单行本和招贴画、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在市中心的主要街道悬挂了横幅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解国家和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方面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强了自身学习,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素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开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