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11-17 14:37:37作者: 杨靖浏览量:723
义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杨靖
根据浙江省散装办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活动通知精神,为迎接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义乌市散装办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条例》内函实质。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让全社会形成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为了熟练掌握《条例》中各条款,在10月至11月份,义乌市散装办将每周一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进行分析研究,领会其内函,把握其分寸,使得《条例》贯彻更顺畅更规范。
《条例》的宣传和普及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为此义乌市散装办拟定宣传活动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具体开展以下活动内容:
一、10月初,在37省道和义乌商城大道交叉口最繁华地段,制作了宣传《条例》的大型户外广告。
二、10月中旬,印制《条例》宣传单行本,制作了《条例》宣传画,还专门订制环保宣传袋和纸巾宣传盒。到市府、机关、部门、镇、街及市民广场,施工现场,分发这些宣传用品。
三、11月3日~6日,在义乌市365便民中心、义乌市绣湖广场人员集中地,树起大型宣传气模,在建设局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出《条例》宣传内容。
四、11月4日,《条例》将在义乌商报、《义乌建设》杂志和网站上全文刊登。
通过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义乌市散装办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努力让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理解《条例》规定和要求,大力推进义乌市散装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