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宣传和普及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办于9月份拟定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制作了《条例》招贴画,印制《条例》单行本和拟写《条例》释义等宣传资料,并确定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全省集中宣传时间。10月13日如期召开全省宣传贯彻《条例》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现场会,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拟开展以下学习宣传活动:
一、在《散装水泥·双周刊》组织一期专访(拟访人大领导、厅领导或陈主任,也可同时进行)
时间:11月10日前
内容:以专访的形式,介绍立法对必要性、《条例》出台的简要过程,对老百姓生活、对企业发展实实在在的好处。介绍《条例》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对如何宣贯和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提出要求。
负责人:吴国华
责任人:李康云主要负责材料的拟写,邵锋燕负责专访在双周刊的排版制作。
二、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
时间:11月初专栏开设完毕。
负责人:吴国华
责任人:佟大行负责与工经所联系,在信息网上开设宣传专栏,并安排、搜集省、市宣传活动主要经验做法,李康云负责文字调整及上网。
三、在移动通讯平台普发宣传《条例》短信
时间:11月中旬完成
宣传形式:一是向部分省级机关人员(号码由省散装办提供)普发《条例》宣传口号;二是向全省不确定对象普发《条例》宣传口号。
负责人:吴国华
责任人:佟大行、金方勇负责与移动公司广告部联系,拟定利用移动平台普发《条例》短信事宜。
四、在《浙江之声》广播电台刊播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内容。
时间:11月8日至12日
宣传形式:专题播放《条例》出台对保障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条例》出台主要内涵实质,每天播放3-4次,每次播放5-10分钟。
负责人:吴国华
责任人:佟大行负责与广播电台联系,确定播放时间安排及费用,梁朝明、李康云负责提供播放内容。
五、向省级机关发放宣传资料
时间:10月21日至28日
宣传资料:单行本、《条例》招贴画,《条例释义》待印刷后再行发放。
负责人:包晓风
责任人:梁朝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发改委),骆公望(省人大、政协,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俞瑞峰(财政厅、审计厅、监察)、佟大行(商务厅、经信委),陈晓华(统计局)。
六、利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进行《条例》知识竞赛
在网上进行《条例》知识竞赛,重点以得分名次,选前十名进行奖励。对参与知识竞赛答题的人员以自送(或邮寄)纸质答卷前200名,奖励天堂雨伞1把(直接领取或邮寄)。
参加人员: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内外人员
竞赛时间:12月上旬
负责人:包晓风
责任人:佟大行负责与相它网络公司联系,协调举办知识竞赛公告事宜,并实现我办信息网网上答题,即时评分功能,11月25日前完成。骆公望、梁朝明、俞瑞峰各根据负责《条例释义》每条款出5-6道题,约150题,11月10日前完成。
七、配合省人大召开《条例》实施前的新闻发布会
时间:12月下旬
负责人:陈利永
责任人:骆公望、梁朝明、俞瑞峰、佟大行、李康云等。
八、在省散装水泥发展协会杂志上编辑一期《条例》学习宣传专刊。
时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骆公望、程小茵
九、指导检查宣传工作
时间:11月15日至26日
检查重点:各地对《省散装办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活动的通知》(浙散办[2009]31号文)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第一组:吴国华、梁朝明、俞瑞峰,主要检查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舟山。
第二组:包晓风、佟大行、陈晓华,主要检查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绍兴。
十、参与《条例》知识培训
全办人员(含聘用)分期参加《条例》知识培训,并负责会务工作。
有关安排同省统一组织《条例》知识培训。
责任人:骆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