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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开展《条例》流动宣传

发布:2009-11-03 14:35:03作者: 姚沛汀浏览量:659

根据浙散办[2009]31号《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活动的通知》要求,2009年10月20日绍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越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通过市老年自行车队,在市区主要街道进行流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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