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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发布:2009-07-28 14:38:36作者: 不详浏览量:516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决定性的一年,全市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政策制度,严格考核监管,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一、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目标

(一)万元GDP能耗下降4.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

(二)搬迁主城区污染企业20户。

(三)新发展天然气居民用户15万户。

(四)全市固体废弃物利用量突破1800万吨,固废物利用率达79%。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09年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将针对实体经济增速下滑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节能降耗工作下滑局面。全年将按照“3346”的工作思路推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即: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能耗限额管理等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监察、推动节能市场化等三3项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新机制;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切实推进循环经济、污染企业搬迁、中小企业节能、节油节电、节能产业发展、全民节能降耗行动等六项工作。

(一)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

1.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市2008年节能工作情况自查工作,迎接国家检查。下达2009年全市节能目标,与各区县政府、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责任书。加强节能指标统计工作考核。根据节能目标考核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合理调整各项节能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

2.节能项目评估制度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分级分类管理,市经委和各区县经委要分别认真审查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以上及以下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未取得节能审查同意意见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从源头把好节能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

3.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按照《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的管理,修订和完善工业产品使用电、气、煤等能耗限额标准,总结分析对水泥产品实行超限额收费的经验,扩大执行超限额使用能源加价收费范围,逐步推广到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

(二)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

1.探索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新机制

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探索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研究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条件和退出程序,制定合理补偿等退出标准,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开展电机、锅炉、风机、水泵等重点设备耗能情况的调研工作,研究重点耗能设备的更新淘汰计划,探索采取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加大落后重点耗能设备淘汰工作。

2.建立节能监察新机制。充分发挥市节能监测机构的作用,建立节能监察机制。采取能源监测和监察执法的方式,开展财政奖励项目节能量的核定工作,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用能设备的用能情况、高耗能设备淘汰情况,以及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标准、行业设计规范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能源利用监测计划,开展100户企业、200台用能设备、50栋大楼能源利用监测和100户重点耗电企业的电平衡测试工作。

3.探索建立节能市场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节能自愿认证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研究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钢铁、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自愿协议实施办法和奖励措施。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三)抓住节能四重点

1.重点领域节能

――建筑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整体设计水平,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责任制。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线路的研究成果,制定全市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改造中的运用,进一步促进水源热泵等技术的集成创新,统筹发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

――商贸领域。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节约型服务企业,培育和引导消费者合理、节约消费。组织商场、宾馆、超市等开展节能行动,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推行农村散装水泥配送试点,促进水泥包装物的节约利用。

――交通领域。建立交通节能统计制度。加强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的节能审查,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运力规定,严把新增运力和报废更新运力的审批关,严把运量和运力的平衡关。加快交通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出租、客运车辆和船舶等交通工具的GPS监管平台,合理调配运力,提高实载量,降低交通工具的能耗水平。

――市政领域。制定主城区城市照明规划,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建立大学城等绿色照明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汞灯、白炽灯等旧灯源改造和 LED灯、无极灯等新光源的应用,完成主城区28000余盏路灯的节能改造。开展5000盏可再生利用能源照明器具和三遥控制等先进节能控制技术在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照明的应用试点。

2.重点行业节能

加快冶金、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启动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培育一批行业对标先进典型,引导企业的节能降耗。

――冶金行业。依托重钢环保搬迁,关闭转产小钢铁厂12户,削减落后产能300万吨。加快重钢环保搬迁建设,冶金行业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吨钢耗水量下降47.5%。

――煤炭行业。注重煤炭开采生产的全过程节能降耗,从掘、采、运、通、排等主要环节入手,尤其是提升风机、水泵、运输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抓好煤矿企业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煤炭产出结构,实现“企业减少,规模做大,安全提升,产能增加”的调整目标。

――建材行业。加大对水泥产业政策的指导。原则上,“一圈”以内不准新建水泥厂,“两翼”要加大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将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改结合起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全市水泥的比重达到60%以上。配套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提高水泥企业对生活垃圾、污泥、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量。

――电力行业。进一步关停燃煤小火电机,大力发展水电及高参数、大容量的火电,优化电源结构。关停火电机组10万千瓦,推进石柱、奉节、双槐二期等大机组建设前期工作。加快草街40万千瓦、银盘60万千瓦、白马38万千瓦等水电机组建设。

――化工行业。以提高“天然气利用附加值,延长行业产业链”为核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干法制乙炔、电石渣生产水泥等技术,提高余热、余压利用,推进热电联产。

3.重点企业节能

重点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完善企业能耗计量设施和节能管理制度,建立重点耗能设备能耗运行在线监测和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继续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活动,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突出抓好74家国家级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示范工作,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起点较高、潜力较大的行业领先企业,开展以“资源消耗零增长、废物零排放”为主要标志的节约发展企业试点,探索重点用能企业的节约发展道路。

4.重点工程

继续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实施一批节水、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做好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重点项目100个,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市级重点节能项目100个。

首先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水泥低温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继续争取国家节能奖励资金,2009年组织实施40个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投资20亿元,形成节能量70万吨标煤,争取国家1.8亿元资金支持。

其次努力争取国债资金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产业化等方面重点项目,2009年组织实施重点项目20个项目,投资20亿元,争取国债资金1亿元。

三是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在已获得国家支持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对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项目的支持,年内组织实施37工业废水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元,争取国家3亿元资金支持。

四是充分利用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节能项目。全年在节能改造、节能培训、能力建设等方面,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3500万元,实施100个项目,带动企业投资20亿元,形成3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四)认真做好六方面工作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工业环保战略,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一是加快重庆市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同时,适时启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等方面的税收、价格和财政支持政策。

二是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抓好4个国家级和23个市级单位的循环经济工作试点。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启动第二批市级循环经济工作试点,培育并带动更多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园区和区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在企业层面,试点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产业园区层面,试点园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建立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的方式,强化对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在社会层面,试点区县要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产业结构特点,提高区域内的资源产出、循环利用和废物减排水平,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是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继续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工业领域继续以煤矸石、粉煤灰和煤层气的资源化为重点,提高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农业领域大力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延长秸秆利用的产业链,促进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资源化利用。市政环卫方面,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污泥、餐饮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在再生资源利用方面,强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环节,建立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废旧橡胶、废旧金属、废纸、铸造废沙等加工利用中心。全市全年固体废弃物利用量力争突破1800万吨,固废物利用率达79%。

四是继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把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作为“减量化”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方案的实施,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在电力、冶金、化工、医药、水泥、煤炭等行业创建20家清洁生产企业,启动5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2.推进环境污染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按照主城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计划,2009年,完成20户重点污染企业搬迁,累计完成82户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研究提出主城区第五批污染重点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制定“内环”以内全部环境污染企业搬迁规划,鼓励引导城区企业和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企业向产业集群化方向发展,在搬迁中实现企业“搬大、搬强、搬活、污染消除”的目标。通过搬迁,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解除因环保压力、发展空间受限等对企业发展的约束。

3.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工作。针对中小企业在开展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存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问题,开展中小企业的节能专项培训,尤其是加强节能一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解决中小企业缺乏节能技术和人员等问题。加强中小企业节能信息传播工作,鼓励引导中小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设备,积极采取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企业能效水平。通过争取国债资金、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节能资金缺乏的问题。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4.推进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大力贯彻落实《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节油节电节气工作。实施汽车节油、锅炉窑炉节油节气、电机系统节电、空调节电、照明节电、公共机构节电等节约工程。逐步停用工业窑炉使用燃料油,大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原料油消耗。制定和完善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持绿色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

5.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培育壮大节能产业,重点支持风力发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煤层气燃烧装置、水泥低温余热发电、LED等节能产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节能企业。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中心等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绿色照明、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脱汞等节能新技术研发。

6.推进节能降耗全民行动。以节能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开展节能降耗政府机关行动,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活动,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节能降耗企业行动,明确企业是节能降耗的主体,职工市节能降耗的主力军,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企业节能降耗氛围。开展节能降耗家庭社区行动,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与节能降耗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工作。开展节能降耗媒体行动,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到节能降耗行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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