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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赴山西省开展散装水泥立法学习考察

发布:2009-06-26 11:07:02作者: 李康云浏览量:668

为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本省散装水泥立法进程,6月15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尹林、主任科员路国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科长骆公望一行赴山西省考察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凤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永明、王晓明、山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刘建沂等陪同考察。

在太原市,考察团一行考察了山西省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以及立法工作现状。山西省从1972年起开始推广散装水泥,2008年散装水泥供应量为703.88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33.92%;预拌混凝土发展较快,2008年预拌混凝土完成1617万立方米,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散装水泥占全省散装水泥使用量的87%。在制订法规规章方面,该省于2005年出台了《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部分市根据此出台了各自的管理办法,目前该省已将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列入了近期工作计划。在大同市,考察团与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流了立法工作经验,该市已制订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

考察团一行还针对散装水泥立法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与山西省同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考察团深入了解了山西省实施散装水泥促进办法以来,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好的做法和经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结算方面的经验及问题;如何具体确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范围;如何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准入条件;如何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交通事故;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如何延续原先给予散装水泥等专用车辆减免养路费的优惠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此次考察,对我省进一步修改完善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以及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进一步履行好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管理职能,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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