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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设施工须用商品砂浆

发布:2009-03-16 16:16:31作者: 不详浏览量:2964

    近日,市建委组织商品砂浆推广工作会要求,继去年8月开始在中山、西岗、沙河口三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后(简称“禁现”),从今年7月1日起,凡位于甘井子区、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采用商品砂浆。

    建委要求,位于“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砂子、水泥等。包括已批准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各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均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在“禁现”时限后委托设计的,应委托采用商品砂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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