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626795846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发布:2008-12-15 14:15:25作者: 不详浏览量:793

 

  ——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梁俊强

如何满足建筑节能的巨大资金需求?建筑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考虑开发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行政命令变为法律保障

《中国投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0月1日起都已进入实施阶段。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何,还面临哪些问题?

梁俊强:目前两个《条例》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已经在稳步推进中。其实近几年来,建设部一直都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首先,5年前原建设部已经开始启动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现50%的节能设计标准,2008年开始对北京、天津等试点城市实行65%节能标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这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法律约束。目前从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对于新建建筑节能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要求执行。截至2007年10月份,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其次,2008年在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目前已经完成加上年底即将完成的部分共有将近4000万平方米的改造面积,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态势。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维护结构、室内采暖计量和温控系统以及管网的平衡和计量,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是率先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的主要城市。

最后,运行节能部分主要涉及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审计体系。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了800多栋建筑,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460栋、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300栋、高校59栋。这些建筑在当地建设部门的监督下完成了统计、审计工作,并进行了能耗状况的公示。

两个《条例》执行近一个季度以来,为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关键性的转变是,过去建筑节能工作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的,现在已经有了法律依据的保障,在执行力度和进展上都是很不一样的。

当然,我国将建筑节能标准提得这么高还是第一次,想要完全贯彻实施肯定有很大的难度,相当一部分单位还不能适应。所以,建设部将在2008年底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检查,看看这一个季度《条例》实施效果如何,分析今后的执行重点,调整工作方向,并且我们要将这样的检查常态化,每年都发布相关的情况通报。

《中国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后,建设部下一步还要做哪些更加细致的工作?

梁俊强:《条例》的发布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很多要求,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等方法确定用能定额,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优化升级;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相配套的融资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帮助建筑节能市场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完善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应该将材料供应商、能源服务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评单位、金融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仲裁机构等市场主体都包括进来。

建设部门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并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适时修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大研究力度、着重解决的问题。

另外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搭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发挥政府对建筑节能领域研究方向的导向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一批建筑节能企业搞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测评软件、测评方法、节能设备、节能措施、成套技术的开发,探讨新技术路线的适宜性,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将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为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消除技术瓶颈。

比如去年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在全国选择了23个城市,在每个城市里对大型公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普查,对一般的居住建筑和其他类型的公建进行抽样调查(保证20%的抽样率)。这种试行办法我们要争取尽早将它完善,并使之常态化。


相关阅读:

    搜索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