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8-11-04 14:17:42作者: 不详浏览量:607
11月03日电 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海东地区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业、以硅铁为主的冶炼业等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但随之而来的是,全区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呈上升趋势,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面对这种形势,今后海东地区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发展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是否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作为思想解放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
首先要坚持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小水泥、小钢铁、小硅铁等落后生产能力进行关、停、并、转。推进铁合金矿热炉大型化、密闭化、集中化、自动化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和回转窑生产能力的比例。今后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评和节能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和节能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且限期内整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由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停贷、停电、停运等措施。对节能和环保审批监管不力和越权审批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直到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长期违规违法生产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逐步提高各类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实行项目公告制度,制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积极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及中央财政资金,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同时,要积极开展节约和替代能源、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重点产品节能和排污监测、监控等关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的运用。加强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和塑料、垃圾、工矿废气等工业废物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引进。列入全区的重点工业集中发展区,要逐步搭建起相对完整的产业循环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循环流程体系,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互助、乐都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朝着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发展。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信息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商贸、旅游、餐饮、住宿、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水平,促进现代物流、通信和网络服务、科技服务以及工程咨询、资产评估、法律、会计、质量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大力推进目前规模不大但具有发展潜力、前景良好的农畜产品、果品、蔬菜保鲜等加工业,使之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有一定比重。各县和各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为目标,引导和推动资源型产业从单一开采、单一产品向延伸加工和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努力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可利用资源”的良性循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防止盲目性开发和低水平利用。鼓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加快推进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实心粘土砖。鼓励和引导企业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逐步扩大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范围。
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全面推进其他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有效控制全区能耗和排放总量。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城镇商业建筑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节能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严格执行《海东地区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节能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型农业机械。全力推动党政机关、社会公共场所、商业和民用节能,重点抓好照明系统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进一步加快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旱作农业技术,节约水资源;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能源新途径,发展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和建设步伐,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整合供热资源,推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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