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8-10-13 09:52:12作者: tdh浏览量:581
商品混凝土质量失控浅析
商品混凝土具有加速施工进度,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材料成本等优点,自1903年开始在德国应用,发展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我国商品混凝土起步较晚,70年代开始在一些大中城市逐步推广应用,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由于装备水平、技术力量和施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商品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对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失控情况进行分析,供同行参考。
一、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偏低
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JGJ/55-9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GBJ107-8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规定:混凝土配制强度为强度总体分布的平均值增加1.645倍标准差,保证率达到95%。
由下式加以确定:
fcu,o=fcu,k+1.645δ式中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兆帕)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兆帕)
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兆帕)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δ采用无偏估计值,确定该值的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考虑到实验室和施工现场条件的差异和变化,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一定数值,从而具有相应的强度保证率。但是有些搅拌站或施工单位一味追求低成本,采用低配比,造成混凝土配制强度过低,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二、现场加水导致水灰比过大
大家知道,在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主要取决于水灰比,即混凝土强度随着水灰比增大而降低,这就是水灰比定则。但是有些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作对现场加水破坏混凝土耐久性和和易性认识不足,以为用水稀释拌合物,增大坍落度,便于搅拌、泵送、浇筑。殊不知,合理水灰比每增加0.05,混凝土强度就可能降低10兆帕。另外,搅拌好的混凝土是水与水泥、水泥浆与砂子、砂浆与石子之间彼此包裹和填充的混合结构,向其加水,会加剧混凝土离析和泌水,影响硬化后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同时会造成混凝土泵送、浇筑过程胀模、跑浆现象,从而产生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三、雨季砂石含水未扣除
根据规定,搅拌站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砂石骨料具有稳定的含水率,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一次含水率,遇到雨雪天气应增加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用水量,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目前许多搅拌站无自动测定砂石含水率的仪器,多数情况下凭经验判断含水率,进行用水量调整,有的干脆不估测也不调整,这样,造成雨雪季节水灰比过大,拌合物和易性无法保证,混凝土强度也无法保证,既增加了施工难度,也影响工程结构强度。
四、粗骨料强度指标不合格
众所周知,粗骨料级配、有害物质含量、最大粒径、针片状含量等对混凝土强度有一定影响,但粗骨料强度的影响往往被人们忽视。
对于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粗骨料强度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也无需检验,但是,对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不是所有的粗骨料强度都能符合要求,因此必须检验。《普通混凝土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规定: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值表示。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少于1.5。
在实际工作中,多半搅拌站的石子检验报告中,没有列出石子压碎指标值,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50以上也一次检验都不做,这种不管不问质量的行为不能不令人担心。
五、外加剂使用方法不当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规定,外加剂的选用要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和气候情况,同时结合原材料、配合比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且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过试验最后确定。
实际使用外加剂时,却很难做到上述要求。这其中有客观因素,更多的则是人为因素。很多搅拌站没有计量装置,也不打算安装计量装置,采用锹、勺、碗等非计量器具添加外加剂,很难达到±2%的计量误差。有些搅拌站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外加剂的使用也不十分清楚,不问种类和适用性,也不通过试验确定品种和掺量,拿来就用。更有甚者采用具有缓凝、减水或早强、减水的复合外加剂又加入缓凝剂或早强剂,导致外加剂作用相互叠加,既浪费拌料,又达不到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目的。
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其它一些质量失控现象,这里不再逐一叙述。鉴于建筑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笔者认为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规范操作,形成搅拌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可考虑重点加强下列几方面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质量培训工作,提高操作工的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保证工序质量合格。
2.签订供销合同必须规范,详细填写混凝土技术参数、施工现场条件、现场技术负责人,必要时送质检部门审定。
3.严格按标准规定到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如实填写试验报告。
4.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或搅拌站不得随意处理,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必须经质检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