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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发布:2008-10-08 14:46:41作者: 不详浏览量:693

   中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司副司长王卫东10月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表示,中国将采取多项举措,保障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得以贯彻落实。

   王卫东说,国家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

   一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二是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运行规范。四是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王卫东说,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明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管局将对各地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

   王卫东表示,公共机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王卫东说,对于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有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形式主要有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评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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