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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不节能不发“准建证”

发布:2008-10-15 15:41:12作者: 不详浏览量:645

  本月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手续。省建设厅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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