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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列入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发布:2008-09-17 09:30:03作者: tdh浏览量:794

明确目标任务 肩负神圣使命

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列入
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浙政发[2008]52号),作为浙江省“全面小康六大计划行动”之一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节能降耗。该行动计划《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未来五年全省的节能降耗任务,指出要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并明确提出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增加预拌干粉砂浆”等目标任务要求,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资源环境、对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这一行动计划的实施对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是一次空前的机遇,时代在赋予“浙散人”神圣使命的同时,也对“浙散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确目标任务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节能降耗综合目标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2500万吨;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在这一总体目标下,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对节能降耗作用显著的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目标要求。

“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到2012年)水泥散装率72%以上,新增1800万吨,节约标准煤40万吨;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1亿立方米,新增3900万立方米,节约标准煤20万吨;增加预拌干粉砂浆1000万吨,节约标准煤20万吨。”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内容写入地方节能降耗方案,且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来五年的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从浙江省政府第151号令到《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力度在日益加大。

完善政策措施

在浙江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还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体系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等要求。这些相关举措无不显示出省委省政府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决心与力度,也是《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同时为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撑。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的重视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推进也较为顺利,今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列入二类立法计划,同时,浙江省经贸委已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09年的一类立法计划,以促进全省散装水泥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可以预见,发展散装水泥将日益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其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意义将愈加彰显。

再攀新的高峰

2007年浙江省供应散装水泥7167万吨,水泥散装率67.96%,生产预拌混凝土6110万立方米,全省生产预拌(干粉)砂浆6万吨。虽然浙江省水泥散装率已连续七年荣膺全国省、自治区第一,但距2012年72%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意义深远重大,“浙散人”肩负着艰辛而光荣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浙散人”应当迎难而上,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研究发展举措,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促进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又好又快发展,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未来五年目标,继续争创一流,再攀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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