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鄞州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8月18日,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联合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鄞发改〔2011〕69号、鄞财综〔2011〕6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该《办法》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59号)和《宁波市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行〔2010〕1609号、甬经资源〔2010〕285号)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实际制定。
《办法》明确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途和使用原则。特别是对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作了详细说明。
《办法》共有五章十五条,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徐立国 联系电话:0574-87710327
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