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
工作制度》的通知
全体干部:
为加强对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制度》
二Ο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
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制度
为加强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管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结算程序,特修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结算程序及工作分工
第一步:受理
内容:
1.接收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3.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小票移交杨霖。时限:自开具受理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
3.将决算报告移交潘国帅。时限:自开具受理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
第二步:核定水泥决(预)算用量
经办人:潘国帅(A角),梁朝明(B角)。
内容:
1.根据决(预)算报告核定水泥决算用量;
2.将水泥决算用量交杨霖。时限:收到决(预)算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统计散装水泥实际用量
经办人:杨霖(A角),潘国帅(B角)。
内容:
统计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小票,计算散装水泥实际用量。时限:收到供货小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计算应退还金额
经办人:杨霖(A角),俞瑞峰(B角)。
内容:
根据政策规定,计算项目散装水泥实际使用比例、应退还金额。时限:自收到小票审核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经办人:杨霖(A角),俞瑞峰(B角)。
内容:
1.提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
2.通知申请单位办理退款。时限:自收到小票审核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3.办理财政专户直接支付手续。时限:每月15日或月末前。
二、A、B角经办人的责任
A角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B角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A、B角经办人对其本身经办的业务负责。在A角经办人连续数天不在岗的情况下,B角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的业务,以保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退还手续。
三、对预收专项资金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若经办人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提出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企业或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现场核实须有2人参与。
(二)若申请单位对散装水泥决算用量、实际使用量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由B角经办人进行复核(若具体经办人为B角,则由A角复核)。
四、预收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由分管专项资金管理的办领导负责总协调。
五、本制度自2011年8月起执行。原浙散办〔2009〕1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流程
2.浙江省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
3.浙江省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须知
4.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受理回单
5.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材料内部流转单
6.建设项目水泥决(预)算用量核定单
7.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小票审核表
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制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