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06-01 14:37:19作者: 王继庚浏览量:1102
缙云县经贸局、缙云县交警大队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10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条例和文件的规定,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杜绝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结合缙云县实际,于2011年5月20日对全县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联合下发缙经贸﹝2011﹞58号《关于加强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正式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各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积极做好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和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工作。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县交警大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