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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散装水泥罐装车等车辆实行强制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发布:2011-05-03 02:41:00作者: 徐立国浏览量:1140

根据宁波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69号)精神,近日,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甬道交办〔2011〕3号)。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解中明确提出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实行重点车辆强制安装GPS,规定市经委负责对散装水泥罐装车强制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市安监、建委、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监督各工程车拥有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车强制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要求对应安装而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市场准入证。各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监督相关企业建立GPS监管平台并实行监管。同时加强重点营运车辆驾驶人管理,交通部门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准入制度;对驻甬的外市籍车辆及驾驶人实行属地化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营运车辆驾驶人定期学习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制度。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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