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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3-23 06:23:39作者: 包晓风浏览量:1219
省公务员局近日发文(浙人公函〔2011〕18号),同意绍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继杭州等四市之后,绍兴是第五个完成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目前,全省近半数市已完成参公管理。
希其他未完成参公管理的市加快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步伐,杭州、湖州、台州、绍兴市所属县(市、区)尽早启动这项工作,为实现全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转型,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