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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正副省长对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作重要批示

发布:2011-02-25 06:23:11作者: tdh浏览量:1136

 

龚正副省长对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作重要批示
2月22日,龚正副省长在省商务厅上报的《我省水泥散装率荣膺全国各省区“十连冠”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上作重要批示:“水泥散装率荣膺 “十连冠”可喜可贺,效益显著,来之不易。望在十二五期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增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全省通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及管理领域广大职工共同努力,工作实绩突出,亮点纷呈。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文件的出台。省级出台5个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金华市出台市长令,台州市市长令已进入报批程序,海宁、平湖、海盐、秀洲、婺城、金东、东阳、临海、温岭等9个县(市、区)出台《条例》实施意见。二是加快推进“禁现砂浆”工作进程。全省新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 39家,已形成9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达300多个。嘉兴、绍兴、金华市相继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的建设工程进行执法检查。三是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取得新成效。12000多名专用车辆驾驶员参加培训考试及取证,大大提升了专用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和全省散装水泥系统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四是对专用车辆实施规范化管理。目前全省已有7000多辆专用车安装了GPS行驶记录装置,安全行车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五是加快推进参公管理步伐。继省散装办完成参公管理后,杭州市散装办率先完成参公管理。宁波1市9县(市、区)散装办“打包”完成了参公管理。湖州市散装办及下属2个县参公管理已经确定。
    2011年是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更显成效的一年。为此,全省各级散装办将认真贯彻落实龚正副省长的批示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各项工作,为全省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一个坚持,二个推进,三个创新”的发展思路,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一个坚持:坚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科学发展。二个推进:推进贯彻实施好《条例》进程,突破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在的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等各种障碍;推进全省散装水泥管理系统的机构改革。三个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物流创新。八项重点工作:两个“禁现”工作;专用车辆监管工作;生产项目的规划布局管理工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用工作;散装办系统队伍建设和管理转型工作;科技创新和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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