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永辉厅长在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金永辉厅长在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金永辉厅长在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顾总结2009年以来的各项工作,交流宣传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月30日,省委通过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加快散装水泥的推广纳入其中,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散装水泥工作的重视。早在3月8日,龚正副省长就作过重要批示,对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既肯定了成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龚正副省长批示精神,扎实开展2010年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着重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发扬成绩
2009年,我省广大散装水泥战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方针,着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对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因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其主要经验有“四个创新”:
(一)创新发展理念,把握行业前沿脉搏
发展理念创新,是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者十分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前瞻性地开展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的创新,提出了“三个转变”和“三位一体”。一是省散装办提出了全省发展散装水泥从过去注重生产领域向使用领域转变;从过去注重数量指标向质量和发展指标转变;从过去以散装水泥管理为主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管理转变的全新理念。
通过创新发展理念,一是取得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管理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管理工作抓手增加,扶持发展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全省散装水泥综合节能减排绩效列入省政府的节能减排考核子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地位。三是树立了浙江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新形象,并带动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管理,建立高效管理新模式
管理出形象,管理出成效。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坚持创新管理。
一是创新考核机制。新的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激发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省散装办在省政府下达的水泥散装率考核指标基础上,确定全年的奋斗目标,创新对各市的目标考核办法,增加新的考核内容,建立新的考核机制。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兼顾公平和效率,省散装办量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类考核目标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调动了各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建立高效管理模式。法律法规是行业高效管理的制度保障。为加快推动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2009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使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将《条例》落到实处,《条例》出台后,省商务厅联合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贯彻实施《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
三是做好规划管理。为确保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全省部署2010—2015年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划要求做好管理工作,确保行业发展遵循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生产项目。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省散装办着力推动各市、县(市、区)散装办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目前杭州市散装办已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许多市、县(市、区)散装办的工作经费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创新宣传,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宣传创新,是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亮点。2009年全省宣传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宣传主题突出,在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期间,突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主题;在全省集中宣传月中,突出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宣传。二是传播渠道多元,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和发放招贴画、赠送《条例》单行本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宣传形式多样,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宣传;省商务厅联合省建设厅召开宣传贯彻《条例》暨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现场会,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四)创新科技,提升科技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
科技创新,是全省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省散装办十分重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一是上半年发布技术创新项目,下半年组织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要求的研发单位,给予适当的专项资金加以扶持。相关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围绕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要求,自主创新,开发了多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重点解决了制约全省行业发展所急需的关键技术。二是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从1986年开始到2009年底,全省已开发散装水泥及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40项,其中攻克全国性技术难题7项,获国家级新产品奖5项,获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级奖2项。三是全省开发的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新产品,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等遍销全国,部分出口国外,为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认清形势,紧抓机遇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主动积极应对挑战,我省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成绩斐然。2010年,在持续向好的经济形势下,广大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战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国情省情和行业发展新情况,充分利用政策环境利好、法律保障到位的优势,紧抓发展机遇,并在新的起点实现新一轮的科学发展。
(一)国家政策有利于散装水泥的进一步发展应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如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能进一步促进节能、节材和回收利用工业废物,减少污染的排放,是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发展的方向。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从全国水泥消费结构看,农村水泥消费占全国消费总量的40%。但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仅占全国散装水泥使用总量的17.7%,我省也不到30%。因此,在农村发展散装水泥,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支持 “建材下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鼓励下,将有力地调动农民在自建房中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积极性,并将推动我省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进程。
(二)领导重视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散装水泥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水泥散装率作为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类考核指标。省领导曾多次对散装水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听取省散装办及其主管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重要战略部署,都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作为一项推进实施内容加以明确。
2010年1月26日,省长吕祖善在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要“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和节能环保。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要“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领导的重视支持为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
《条例》紧扣我省行业发展新形势,适应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的需要。《条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破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作为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
2010年是《条例》实施的开局之年,贯彻工作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条例》赋予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新的理念、新的内容,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也有了新的职能、新的抓手、新的目标,这将为推动全省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三、扎实工作,科学发展
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等为2010年的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调结构、促转型”、“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经济工作、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和龚正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全面贯彻《条例》,确保完成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2010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目标
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71%,力争72%;水泥散装量7800万吨;预拌混凝土8500万立方米;预拌(干混)砂浆300万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85%以上。
2. 节能减排目标
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和应用领域节约标准煤230万吨以上;减排水泥粉尘75万吨以上、二氧化碳35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0.25万吨以上;循环综合利用或吸收其它工业固体废弃物1500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要完成201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广大散装水泥工作者进一步鼓足干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作为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将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省散装办与各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分析发展形势,贯彻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条例》,研究发展对策,出台发展举措。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具体要重点落实以下五项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一是各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二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汇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争取领导加大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力度。三是要在机构、经费、人员等方面加大对所属散装办的支持,并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 推进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一是各市县(市、区)散装办在本轮的机构改革中,在明确机构的“三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条例》所赋予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职能,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确保“三定”方案准确确定散装办应有的职能。二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归属情况,理顺各级散装办工作关系,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3. 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发展需要。一是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财政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散装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主动向编制、人事部门汇报,争取将各级散装办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汇报请求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力量。三是要提升管理人员行政执法水平,要确保各级散装办所有在编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以适应散装水泥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省散装办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4. 扎实推进“禁现”,确保领先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省11个市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杭州、宁波从2008年7月1日起,温州、嘉兴、绍兴从2009年7月1日起,湖州、金华、台州从今年7月1日起,衢州、丽水、舟山从今年12月31日起逐步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虽然我省“禁现”砂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年是我省推进“禁现”的关键之年。我们一是要按《条例》规定要求,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二是要利用《条例》所授予的职责,全力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各项管理工作。三是要确保这项工作继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5. 严肃认真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对各级散装办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针对《条例》授权散装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其许可对象和处罚对象涉及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一是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散装办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是各级散装办要严肃认真执法,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各级散装办要大力推进全省专用车辆安装和正常使用行驶记录装置,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四是各级散装办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执法工作。
同志们,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和总结,未来的发展更需要实践和创新。放眼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各项工作,我们要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完成201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为全省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抄送: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厅:领导(9),办公室,政法处,综合处,商发处,人事处,散装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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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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