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7-15 15:28:06作者: 沈建奇浏览量:832
根据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散办[2010]16号)及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杭散办[2010]15号)文件精神,我区在六月下旬开展了2010年度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宣传周活动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目标
按照省、市散装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在接到文件的第一时间向区经发局分管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订宣传周实施方案、预算,落实好宣传经费四万余元,以省散办确定的“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积极促进节能减排”宣传主题和框架,结合我区的实际,明确了宣传受众和宣传目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效果明显
由于省、市散装办的精心部署,我区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散装办工作人员的充分准备,我区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1、在我区《城乡导报》上刊登《认真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为标题的宣传文章,主要对《条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节能减排效益、禁止现场搅拌工作相关文件、对专用车辆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2、利用省公安厅平安信息视频联播网,制作时长6分钟的贯彻《条例》,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多媒体视频,在全区政府机关、银行、医院、车站、住宿餐饮娱乐场所等88个网点滚动播放一个月。
3、根据我区散装水泥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在部分镇乡街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悬挂100条“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节能减排”为主的宣传标语,并且在部分建筑工地和生产企业张贴发放宣传画册,直接面向生产和使用一线及散装水泥工作相对薄弱的农村市场进行广泛宣传。
4、得到区建设局规划部门的配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经发局散装办窗口分别发放《条例》单行本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0]59号),确保我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征收工作有序起步。
通过今年宣传周活动的全面开展,使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广大市民深刻领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这必将促进我区建筑业主、施工企业、农村市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今后散装水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