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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实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发布:2010-06-24 14:42:31作者: 不详浏览量:2620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出台了《关于开展江安县城市规划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0年5月20日起,凡在江安县城市规划区(含阳春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开工的水泥用量在300吨(含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包括使用小型搅拌设备和移动式搅拌站进行的现场搅拌)。 

    通知还要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在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时,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要严格把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凡未经规划批准的混凝土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质量,搞好供应和服务,及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进入县城规划区的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等专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对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范围内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禁现”的实施,不但有利于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优化城市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 

    至此,江安县也成为宜宾市第二个实施施工现场禁拌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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