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5-21 15:52:01作者: 倪竹红浏览量:754
根据《转发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嘉发改〔2008〕154号)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嘉发改〔2009〕138号),了解2009年7月1日以来禁现砂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嘉兴市散装办和市建管局对市本级建筑施工现场预拌砂浆应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为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城区范围2009年7月1日以来所有开工项目预拌砂浆使用情况,2010年1月1日以来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预拌砂浆进行实地执法检查。5月17-18日,对南湖区18个较大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散装办和建管局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听取企业汇报。对未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市散装办根据《条例》填写了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笔录,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安排,5月24日-6月3日还将对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和市本级直管项目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