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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五月份开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宣传月活动

发布:2010-04-29 19:47:36作者: 徐立国浏览量:812

在近期召开的宁波市墙散办主任工作会议上,宁波市墙散办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开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2010年作为《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第一年,根据“宁波市关于《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贯方案”中要求,将今年的5月定为《条例》宣传月。

  《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下发,表明了今年我市《条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方案对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二是要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各地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抓住宣贯工作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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