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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正副省长对2009年散装水泥工作专报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2010-03-09 19:09:02作者: 李康云浏览量:828

2010年3月8日,龚正副省长在省散装办报送的专报《我省水泥散装率荣膺全国省区“九连冠”》上批示“省散装水泥办:对我省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表示衷心祝贺。望结合《条例》的实施,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及管理领域广大职工共同努力,创新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一类考核目标任务(水泥散装率70.5%),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量率指标创新高,节能减排贡献突出。2009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7793万吨,同比增长7.71%,水泥散装率达到71.82%,同比提高0.94个百分点;水泥散装率连续九年居全国省区第一;预拌混凝土供应量8341.2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6.73%;预拌砂浆供应量达200万吨,其中干混砂浆20.78万吨,同比增加13.12万吨,增长171.28%。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实现节约标准煤230.61万吨,减排粉尘78.32万吨、二氧化碳350.67万吨、二氧化硫0.26万吨,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粉煤灰、废渣)1501.43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35.07亿元。

散装水泥立法取得历史性突破,开启依法“兴散”新篇章。通过积极努力,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7月31日出台《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散装水泥战线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制定配套政策等准备工作,为《条例》实施打下基础。

城市“禁现”砂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城市“禁现”砂浆工作进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五市生产与使用示范项目建设进程加快。截至2009年底,全省建成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 20家,形成年生产能力370万吨,建成示范使用项目10个,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工程项目达50多个;在建或正在筹建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10家,设计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杭州等五市在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逐步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我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在全国省区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龚正副省长的批示充分肯定了我省2009年在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散装水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广大散装水泥战线干部职工将认真落实龚正副省长批示精神,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为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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