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2-26 14:24:02作者: 不详浏览量:67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市场机制下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不是单兵作战的竞技场,而是多种力量的“合谋”,政府采购市场也是如此。
这种“合谋”首先体现在节能意识的默契上。合同能源管理是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一项节能合同,而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是这一合同形成的前提。目前公共机构节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尤其随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国际气候变化关注度的迅速升温,节能意识已在公共机构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公共机构用能单位节能意识的提升无形中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扫除了意识障碍,并提供了动力支持。而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理念的统一则将直接决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进程。
其次,这种“合谋”体现在技术的整合上。合同能源管理本身是一条集合了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环环相扣的服务链条,每一环都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而任何一家节能服务公司都难以独自承担并完成这一系列技术服务。因此,合作与互助无疑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团结就是力量,这点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领域可以说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这个新兴市场,谁能够把握先机,集合有效力量,谁就有可能占据市场的主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再其次,合同能源管理同样离不开资金的合力。政府资金毕竟是有限的资本,如何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功能,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来撬动巨大的资本市场,集合资金力量合力节能,这可以说是各级政府部门深度思考的现实问题。在这方面,北京市东城区迈出了创新的一步。该区政府筹集一笔资金成立了引导基金,来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功能,引领绿色金融的潮流。
最后,合同能源管理需要各种社会机构的合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型的商业模式,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认证、审计、检测、监管等各个环节都有待规范和完善,如何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成功实施和推广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共同谋划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