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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月1日起限制包装水泥使用

发布:2010-01-21 14:29:13作者: 不详浏览量:2119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3月1日起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范围内,将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鼓励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发展,新建、扩建和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促进散装水泥使用,山东将限制包装水泥使用。《规定》提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另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据了解,散装水泥可节省包装消耗,避免袋装水泥露天堆放时因扬尘、受潮结块而造成的水泥损失。据统计,每万吨散装水泥可以节约标准煤153.29吨、粉尘100.5吨、二氧化碳450吨、二氧化硫0.3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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