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
日前,浙江省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大会,就宣传贯彻《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工作进行部署。全省认真贯彻《条例》的序幕已经揭开,在此之际,我们就行业和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先生。
记者:评判一项法令,关键在于它的实施能否有益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这也是法令能不能贯彻好、执行好的关键。《条例》所设定的条款,在这方面的内容都有哪些体现,请您进行解读一下。
陈利永:是的,你所提的问题是关乎法令的生命力。我省在出台《条例》之初就十分注重体现民本意识。《条例》在民本意识方面首先体现在对民众生活的积极影响。
第一,可以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展散装水泥具有显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世界范围内的多年实践表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有利于改善作业环境和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可谓一项利国利民的绿色事业。
《条例》的规范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的目的是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与城乡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将带来积极影响。
针对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一方面产生较严重的噪声、粉尘、水等污染,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另一方面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砂浆质量不稳定,影响建筑安全,《条例》要求城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和有条件的镇建成区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为此,我省将推进11个市逐步实施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从而使全省城市未来的人居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建设将基本做到无噪音、无扬尘、无污水排放施工,城市建筑工地将变成花园式施工现场,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针对城乡发展的差别,《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用途之一即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的补助。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推进我省散装水泥及其应用向高阶段又好又快发展,也将为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全省水泥散装率将达到90%以上,每年为我省节约标煤138万吨、减排水泥粉尘9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000吨,增加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2000多万吨,年创综合经济效益40.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
第二,可以减少工程运输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
近年来,工程车辆交通事故已成为“公害”,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由于对专用车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及驾驶员缺乏操作技能与安全培训,专用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杭州市交警部门统计,2008年共发生因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死亡71人,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政府重点治理的对象。
为有效降低散装水泥等工程运输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条例》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行驶记录装置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行驶记录装置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条例》要求散装办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专用车辆驾驶人应当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这对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加强对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专用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记者:我们还注意到,《条例》对企业行为作了规范,那么,《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否有益于行业相关企业的长足发展?
陈利永:是的,《条例》的实施将对行业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第一,可以进一步服务企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涉及建材、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多个领域和众多企业,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另外,在部分地区,预拌混凝土等行业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这些关系依靠原政府规章较难协调。《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妥善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如《条例》明确散装办应当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这将推进各级散装办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为行业、企业服务的能力。《条例》还要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
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另外,《条例》规定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行业实施规划管理,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的原则,编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是防止企业盲目投资、恶性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二,可以促进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水平。
《条例》要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这将为企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促进散装水泥及其应用行业“洗牌”调整和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五市预拌砂浆的试点示范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截至9月底,全省已培育预拌砂浆使用示范项目10个,建成及在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0家,形成设计年生产能力370万吨。一个具有节能减排效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建材行业即将兴起。
为促进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物流方式的转变,《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将为社会提供一个运输量庞大的物流市场空间,吸引企业投资兴业,也将降低生产企业的运输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我省水泥散装率已连续八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今年1-9月,全省水泥散装率为71.78%,同比增加0.96个百分点,继续列全国各省、区首位。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我省水泥生产、流通、使用等行业将从注重数量转为质量效益方向发展,以散装水泥生产为开端,以运输、中转、贮存为现代物流,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应用为终端的产业链将成为我省经济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刚才,您就民众和企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我想,下一步是不是应该通过某些方式和途径将《条例》的好处告诉广大民众,为执行好《条例》做好宣传等准备工作。
陈利永:是的,我们已经按照计划和方案正在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做好宣传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在宣传过程中,我们将确立新思路、落实新举措、确保取得新成效。要通过《条例》的宣传活动,在全省形成领导重视支持,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广大群众了解和拥护的良好氛围。
针对《条例》的宣传,省散装办已下发了浙散办〔2009〕31号文,对全省即将开展的《条例》宣传活动进行统一部署,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
省散装办将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开设《条例》宣传专栏;通过移动通讯平台普发宣传《条例》的短信;在《浙江之声》广播电台刊播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内容;向省人大、省政协及商务、经信、发改、财政、公安、建设、交通、环保、质监、审计、监察、统计等有关省级部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配合省人大召开《条例》实施前的新闻发布会;在省散装水泥发展
协会杂志上编辑一期《条例》学习宣传专刊;对各市宣传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检查。
同时,省散装办要求各市、县(市、区)散装办在《条例》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按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创新宣传方法,周密制订宣传活动计划。二是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如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公交车、街道屏幕等平台开展宣传,并在城市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或以现场咨询讲解的形式广泛宣传。三是要做好全省统一印制的《条例》单行本、招贴画等宣传资料的赠送、张贴等工作。其一要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宣传;其二要面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流通及设备企业进行宣传;其三要面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监理、工程验收等单位进行宣传。四是要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宣传活动结束后,省散装办将对各市、县(市、区)散装办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省对各市目标考核内容。
记者:除了宣传工作,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系统是否还在做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陈利永:是的,“宣传好”只是《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一个方面,我们还要做到“培训好”。
做好培训工作,是提高全省散装水泥系统管理队伍执法水平,有效实施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为此,省散装办要求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办积极参加全省《条例》执法培训学习。省散装办初步确定从11月上旬开始分4-5期对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散装办工作人员进行贯彻实施《条例》的业务培训,以打造一支适应《条例》贯彻实施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培训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法律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散装水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生产、管理知识。
记者:除了宣传和培训工作,我想《条例》实施还有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即将《条例》的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达到可遵循、可执行的目的,是否如此?
陈利永:对,我们现在重点着手在研究出台与《条例》配套的政策办法与实施细则。
《条例》根据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城市实施混凝土和砂浆“禁现”、加强专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征管用、鼓励散装水泥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此外,《条例》直接授权散装办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总之,《条例》对如何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出了明确要求,但要将《条例》付诸执行,贯彻落实到位,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政策。
目前,省商务厅经商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已于9月下发《关于组织编制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80号)。省散装办于10月28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讲授规划编制要点,部署具体工作,要求省及各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调研,分析形势,有序推进,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论证、发布工作。
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省商务厅正与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中,计划于2009年底前完成对全省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于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并纳入各市及省统一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监管平台工作。
另外,针对养路费改税和高速公路车辆计重收费政策实施后,专用车辆运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的支持下,省商务厅拟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关于要求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规费继续实施优惠政策的请示,以落实《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规费的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的规定,以体现省政府鼓励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政策导向。
其他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现场搅拌的行政许可办法、对违犯《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发布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条件的通知,省商务厅、省散装办正在拟定中,以确保《条例》如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