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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省区市完成2008年节能目标

发布:2009-10-14 15:47:24作者: 不详浏览量:50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发布的公告,北京等26个省区市在去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和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新疆两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未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发展改革委的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显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上述公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完成进度50-60%的有山东、重庆、江西等16个省(区、市);完成进度低于50%的有四川、海南、新疆、青海4个省(区)。

  中国“十一五”规划纲提出“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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