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9-02 10:39:08作者: tdh浏览量:844
8月26日和28日,省散装办主任陈利永等一行3人分别参加了绍兴县伟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诸暨众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均为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的投产仪式,这标志着绍兴市首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正式投产。这为该市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提供了条件,对该市推进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2008年12月绍兴市经贸委、公安局、建管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绍兴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分三个阶段在全市推行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即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从明年7月1日起,各县(市)城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需要有工业化和规模化的预拌砂浆产品,以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绍兴县伟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诸暨众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先拔头筹。预计今年年底绍兴市将拥有100万吨的预拌砂浆年生产能力,可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陈利永主任在活动中介绍了我省散装水泥立法的进展情况,他表示《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他还强调,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是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散装水泥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他要求各市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实施好规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建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否则予以否决。各市、县要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禁现”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加强对“禁现”区域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进行现场搅拌的建设工程要实施行政处罚,对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工程依法由所在地散装办进行行政许可。